索 引 号:    012947031/2013-0105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宁政发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3-04-28
生效日期:    2013-04-28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是否修改:    
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府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工作效能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发〔2013〕138号 关 键 词:    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府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工作效能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览:    

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府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工作效能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进一步完善政府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工作效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8日

 

 

  进一步完善政府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工作效能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市委转变领导方式、促进工作落实的部署,进一步完善政府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工作效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机制

  1.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及市长委托的其他专项任务;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的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在市长、副市长、秘书长领导下,协助处理相关工作。

  2.市政府明确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明确的牵头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各副市长对分管条口内的工作要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3.市政府各部门及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维护政令统一、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凡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应由本部门、本单位决策解决;需要多个部门、单位之间协商的事情,由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由市政府责成一个部门、单位牵头协调解决。

  4.市政府各部门及单位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查,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5.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好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二、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6.重大决策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健全行政咨询系统和行政信息系统,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绩效评估、监督和责任追究,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7.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都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专项工作由市长专题办公会研究决定。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重大规划,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重大项目等决策意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8.市政府各部门及单位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须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办公会议研究的,要事先报请讨论研究;须由市政府领导审核的,要事先按程序报审。

  三、改进政务服务机制

  9.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向社会转移职能,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严格落实市综合改革要求,将各类审批权下放到位,增强区和开发园区发展的活力动力。

  10.全面推进联审联批,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所需材料、办结期限必须对社会公开,不在公开之类的权力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将分散在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向一个处(科、室)集中,审批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审批事项进驻中心落实到位,审批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11.重点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健全项目会办制度,对重大招商项目、重大产业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及时会办处理。

  12.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为投资商和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四、健全目标责任机制

  14.全面细化目标责任。市政府办公厅在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的任务分解,3月底前编制《全市重点任务(项目)计划推进表》,将主要指标、重点项目按条口分解到市长、各副市长,落实到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市发改、经信、住建等综合部门牵头负责在2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指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目标任务、科技发展指标、外资利用指标、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服务业发展指标、总部楼宇经济、民生事项等目标任务的分解,责任到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明确序时进度要求。

  15.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将上级要求、单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与相应的工作责任挂钩,建立起主体明确、层级清晰、环环紧扣的目标责任体系。

  16.市政府由各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3月底前将各条口主要指标、重点项目挂图上墙,实施“挂图作战”,每月跟踪任务完成情况。

  市政府各部门及单位在3月底前按照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下发的分解任务,梳理本单位工作重点,实施“挂图作战”,逐周、逐旬、逐月、逐季抓好推进落实。

  五、强化工作推进机制

  17.市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城建项目或产业项目专题推进会;常务副市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重大产业项目联席会议,会办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要及时召开专题办公会、现场推进会,解决影响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实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行一线工作法,以现场会办、现场协调、现场督查、现场实施的方式,狠抓工作落实。

  18.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每月系统检查一次各条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形势分析会,每半年全面评析全市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市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

  19.市政府每周召开一次秘书长厅主任工作碰头会,协调各市长重要工作日程安排,检查重要工作落实,交办重要工作任务;每月召开一次秘书长工作讲评会,专题分析全市重点任务(计划)推进情况、各市长重要批办事项落实情况,提出相关对策意见。

  20.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周例会、旬核查、月总结、季分析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检查讲评制度,加强对工作目标运行的监控和推进。

  21.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市重点任务(项目)计划推进表》及其阶段性完成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六、优化会议组织运行机制

  22.市政府会议应着力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会议一律要有实质性内容,要开短会、讲短话,严防泛泛提要求,要勤俭办会,从严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参会对象及会议议程。

  23.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市长确定。

  会议印发材料,须报经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按份数、篇幅、格式等要求印制,一般提前1—2天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提前分送市长、副市长及相关人员阅研。

  一般情况,主体报告时间控制在1个小时以内,总结部署讲话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交流表态性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24.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市长确定,或经分管副市长协调和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

  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要对会议议题严格把关,会前要充分调研,专题会商,协调好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特别是出台政策文件,会前要做好科学论证、意见征询等工作,未经酝酿成熟的事项不提交讨论决策;无特殊情况,不在会上临时动议,杜绝议而不决。会议材料提前1—2天报市政府办公厅,提前分送各市长及相关人员阅研。

  有书面汇报材料的,不得照本宣科,一般情况,主汇报人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其他表态性发言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

  25.市政府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由市长、副市长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开,协调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题事务。

  会议议题要严格把关,会前要充分调研,凡是提请市长主持召开的,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应事先协调,对提交讨论的事项应有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26.涉及全局性的重点工作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各区长参加;经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条口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副市长参加。市政府各部门及单位谁负责谁参加,谁参加谁负责落实会议要求,分管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参会应履行委托手续,但抓落实责任不变。一般情况,主体讲话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交流表态性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七、规范公文运转机制

  27.凡是市政府全局性的文件和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文件,由分管副市长提交市长签发;一般性的工作文件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其中跨部门、跨领域,涉及重大的人、财、物等事项的业务性文件,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一般由秘书长审核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秘书长审核,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

  28.报送市政府的审批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协商,由主办方负责人与协办方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有意见分歧的,主办方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方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与协办方会签后报市政府决定。

  报送公文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属市政府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重特大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同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29.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职责,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一律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者联合发文,不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或印发。需要联合行文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区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也不能要求区政府向本部门报文。

  30.市政府各类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议结束之后3—5个工作日内下发;市政府领导批示,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结果;提请市政府的请示,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答复;市政府交给部门及单位的办文,除了需要会办和集体研究的,原则上2—3个工作日内要给予答复。

  八、加强督查考核机制

  31.各级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推动落实的重要抓手,加强对重点难点工作的过程控制,通过工作询问、台账抽查、现场察看等形式,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排解工作中的矛盾,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32.市政府办公厅、市督察办要适时组织联合督查活动,组成专项督查组,重点督查阶段性攻坚项目和目标任务落实中的薄弱方面,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

  33.市政府办公厅每月督查通报全市产业项目、功能板块等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市政府重点工作“挂图作战”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督促各牵头责任单位定期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送重要政务目标完成情况。

  34.各级督查机构要制定有效的督查工作计划,将领导督查与督查机构督查相结合、面上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和适时督查相结合;领导有明确要求的,督促按时保质落实;需要领导决策推动的,及时向领导报送可供决策的信息。

  35.进一步优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考核体系,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意见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把目标责任考核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推进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36.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全市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执行不力,对履行职责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工作落实不力等行为,根据责任轻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及组织纪律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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