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947031/2011-00234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宁政发 / 决定
发布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1-11-09
生效日期:    2011-11-09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是否修改:    
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授予陈亚林等16名同志“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文  号:    宁政发〔2011〕253号 关 键 词:    市政府关于授予陈亚林等16名同志“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内容概览:    

市政府关于授予陈亚林等16名同志“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全市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到不法侵害或发生严重灾害、事故的紧要关头,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维护社会治安做出了重要贡献,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的正气歌,表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他们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先进人物,是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的榜样。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陈亚林等16名同志“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要向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学习,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为加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稳定、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人员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人员名单

  陈亚林,女,41岁,南京宏达汽车公司驾驶员

  崔苏庆,男,48岁,住王府园19栋306室

  朱国华,男,56岁,住天地花园8栋407室

  曹小平,男,55岁,溧水县保安服务公司保安

  潘建华,男,77岁,住方家营800号11幢四单元101室

  王登记,男,61岁,住栖霞区马群果场村草场一队15号

  梅从锋,男,17岁,住六合区八百桥镇塘桥村邱庄35号

  章国财,男,48岁,住六合区八百桥镇樊集村花南14号

  高克荣,男,48岁,住射阳县陈洋镇陈洋居委会四组

  王立国,男,44岁,住仙隐北路21号亚东城学府园5幢806室

  杨学涛,男,32岁,金圣鸿出租车公司驾驶员

  贺国民,男,33岁,南京市大件出租车驾驶员

  黎明权,男,27岁,住安徽省霍邱县龙潭镇刘大竹园村大园组

  季 城,男,17岁,住江苏省射阳县黄沙港镇海丰居委会三组

  蔡传柱,男,35岁,住南京市下关区张家圩55巷19号

  张贤英,女,40岁,住浦口区兴浦路117号2幢1单元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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