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上半月,全市刑事发案比去年同期上升8.9%,与前半月相比也有所上升。但是,杀人、伤害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大幅下降,全市社会治安大局保持良好。
夏季历来是刑事案件的多发季节,尤其是各类侵财性案件。本半月,全市各类侵财案件同比上升9.8%,直接带动了刑事发案总量的上升。在全部的侵财性案件中,盗窃案件发案多、比重大,发案占总数的93%,发案比重比前半月也有所上升。为此,广大市民需重视下列警情,做好防范。
扒窃案件多发
本半月,全市扒窃案件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
当前,扒窃案件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公交站台和公交车内发案较多,占发案总数的53.3%。其中,新街口东站、大桥南路、大桥北路、鼓楼公园、中华门、德胜门、夫子庙等公交站台以及 16路、18路、27路、鼓扬线、汉江线和南金线等公交路线为案件相对多发区域。近期,不法人员多是采取上车时挤门,或车内掏兜、掏包等方式作案。7月10日13时,倪某在玄武区龙蟠路某公交站台上车时,被人乘乱窃走左手上的一根手链。二是因市民疏忽大意而发生的扒窃案件多发。当前发生在广场街道的扒窃案件比前半月上升6.3%。天气炎热,不少市民喜欢到公园、广场休息,不法分子混入其中伺机窃取市民随手放置的包内、衣服内的钱物。7月3日9时许,赵某在玄武湖边的一条长椅子上纳凉睡觉,11时醒来时,发现放在裤子左侧口袋内的手机和1200元现金被盗。三是发生在商业场所的扒窃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增多。此类案件一般发生在人流量大的下午和傍晚,侵犯对象以中青年女性为主,不法分子主要是趁受害人选货购物时进行扒窃。7月2日19时许,王某在白下区某地下商场购物时,被人以掏包的方式窃走包内现金2700元。
警方提醒,夏天是扒窃案的多发季节,市民随身携带的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作案目标。广大市民在人流量较大的街道行走或商场购物时,要随时注意身边财物安全,最好将包置于身前,防止被人扒窃。上下公交车时,要自觉排队,创造良好的秩序,避免不法人员制造拥挤趁机扒窃。
摩托车被盗案件增多
本半月,全市车辆盗窃案件中,盗窃摩托车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当前盗窃摩托车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郊区发案高于城六区。本半月,郊区发案占总数的78.5%,浦口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和沿江经济开发区为相对多发区域,发案占总数的61.4%,其中江宁区和沿江经济开发区发案比上半月上升较多;二是全天各时段均有发案,白天发案略多于夜间。其中,白天发案占总数48.6%,上半夜也是案件相对多发时段,发案占总数的26.4%。三是开放式的、管理较松散的居民住宅区以及街头路边为案件多发地段。本半月,发生在居民小区的案件占总数的39.5%,发生在街头路边的案件占43.9%,而环境相对封闭的停车场、企业内部只占发案总数的3%。
针对近期盗窃摩托车案件上升的势头,警方正加强街面巡逻,及时发现打击可疑人员,同时严格阵地管控,全面排查摩托车非法交易市场,堵塞销赃渠道。警方提示,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多发态势,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广大市民尤其是郊区居民,要增强防范意识,尽可能地给车辆加强装防盗锁、报警器等。出门办事时,尽量将摩托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路边并锁好笼头锁、地锁;相关单位要加强小区物管,安排专人看护车辆并加强巡逻,仔细检查推摩托车进出小区的陌生人员。
单位入室盗窃案件上升
7月上半月,全市单位入室盗窃案件发案比前半月上升6.8%,同比上升8.5%。
从发案时间来看,夜间和凌晨发案较多,占总数的75%。从发案处所来看,企业发案最多,占单位入室盗窃总数的41.9%,其次为商业场所、学校和宾馆饭店,分别占盗窃总数的21.4%、15.4%和12.8%。商业场所的办公室、收银台、仓库、宿舍等存放贵重物品的部位案件相对多发。从发案特征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溜门为手段入室盗窃的案件比重较大,占总数的29.1%。在此类案件中,不法人员多是选择上班时间,混入出入登记不严格的企事业单位,趁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不锁门之机溜门入室,盗窃受害人放在办公桌上的手机、提包、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7月1日12时许,在汽车研究所上班的吴某,因外出吃中饭时未锁门,回来后发现办公桌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被盗,损失2万余元。二是不法人员以撬门、翻窗为手段,盗窃烟酒店、服饰店等门面店的案件时有发生。7月12日6时,徐某在栖霞区经营烟酒店,被人以撬卷帘门的方式入室盗走南京香烟30余条。三是发生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室内盗窃案件比前半月有所增多。暑假期间,各类学校管理防范存在薄弱环节,一些不法之徒伺机作案。7月5日夜,犯罪嫌疑人窜至高新开发区某中学,采用翻围墙、撬防盗窗栅栏翻窗入室的手段,盗走学校办公室内的两台电脑、以及楼后的一台空调机,损失价值12000余元。
警方提醒在此广大企事业单位,要增强防盗意识。上班时,妥善放置贵重财物,外出时要随手关门,防止被人溜门盗窃。各类大专院校、中小学校要做好暑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安排专门人员加强教学楼、实验室、办公室、财务处等重点部位的巡防,防止不法人员翻墙进入校内实施盗窃。地处偏僻路段的门面店尽量安装防盗设施,加强防范,避免被盗。
(南京市公安局提供)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