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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6-07-02 15:05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人社规〔2026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加快打造高水平引聚人才平台的行动方案,进一步拓展海外引才渠道,加速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210


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引才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引才荐才,推动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加快打造高水平引聚人才平台的行动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支持对象

第二条  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际支付引荐主体佣金或奖励的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1.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

2.海外高层次人才:拥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近2年首次引进到我市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宁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年薪水平不低于40万元,且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为我市D类及以上人才。

3.引荐主体单位: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在国(境)内外依法注册,具备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及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引荐主体个人: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为我市D类及以上人才。

第三章支持政策

第三条  企业、引荐主体、引进人才三方签订引荐协议并成功引才,按照实际支付佣金或奖励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四条  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实施,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五条市人社局根据区人社部门审核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评议,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引进海外人才层次、引荐主体情况等进行综合衡量,确定补贴发放对象,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第五章

第六条  企业应当对引进海外人才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企业,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企业已享受引才用才示范单位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符合条件的重大创新平台可参照企业享受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

第八条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由市与享受资助企业纳税所属区分级负担,其中:市对江北新区(含浦口区)承担20%,对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溧水区承担30%,对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六合区、高淳区承担40%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1231日。此前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