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34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激发我市居民健康消费潜力,依托数字化治理完善健康消费市场监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1-27 09:54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马珺轶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激发我市居民健康消费潜力,依托数字化治理完善健康消费市场监管的建议,我们单位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以医疗质量安全为核心,强化医疗服务

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机构的生命线、底线、红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服务质量与效果是医疗机构要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就医感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对医疗服务质量也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虽然社会办医院和公立医院在投资举办主体、承担公益性责任、运行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差异,但在依法执业、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没有差别。我委始终抓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指导医院端正办医理念、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高服务能力水平,促进我市社会办医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多元共管,深化医疗乱象整治

(一)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公立、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无差别化监管。一是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要求,以南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为抓手,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管理意识与能力。二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格按照国家及江苏省随机抽查方案,对我市辖区内所有公立、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无差别化随机抽取,实施监督现场检查。同时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干扰。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5月,我委牵头制定《南京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结合投诉举报线索,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查处力度。2022年,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案件154起,罚款252.292万元,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6起,民营医疗机构138起。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治理。结合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较高,部分医疗美容机构存在夸大宣传,医疗美容手术前与患者沟通不充分甚至夸大手术效果、诱导多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诱导贷款付费等,术后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发生医疗纠纷后处置不规范等问题。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1部门的要求及统一部署,我市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登记备案信息核查比对,严厉打击相关机构和人员无证行医行为,强化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依法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超备案项目执业、医师到非医疗机构执业以及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美容服务质量。

三、严格落实医疗服务行业规范,加强医疗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等医疗服务行业规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市已设置医疗美容科、麻醉科、门急诊管理等47个专业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市卫健委制定了《南京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管理。各质控中心根据相关要求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包括:提出本专业市级质控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的具体意见和要求;拟定相关专业的质控方法和程序;负责本专业质控工作的实施,定期对质控对象进行专业质量检查考核,科学、客观、公正地出具质控报告;推进相关专业质控信息化建设,对质控对象的质控信息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评价与反馈;对相关专业质控对象纠正偏离的情况实施监控与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质控督查整改建议,追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基本建设标准、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等,推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四、严格执行医疗纠纷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申请人民调解,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通常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委托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鉴定。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质控战略,持续强化对各医疗机构质量管理,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二是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推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三是督促医疗机构端正办医理念,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宣传,不断提高从业能力和水平。四是督促医疗机构正确面对每一例医患纠纷,认真分析成因,查找医方不足,加强与患方的沟通,引导患方依法依规解决争端。同时以问题为导向,预防类似医患纠纷的发生。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卫生健康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