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林玮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电动自行车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为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良性发展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为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问题、充电问题和消防问题,我局牵头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有所涉及,在组织全市各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过程中,一是把“完善停车设施”纳入到基础类项目清单中,具体内容为“梳理并整治小区非机动车车位,划线区分停车区域,出新非机动车车棚”;二是把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到完善类项目清单中,具体内容为“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并应采取防雨、防雷、防火等安全防护措施”。在我局的不断努力下,“十三五”期间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整修车棚约30万平方米,自2020年以来增设充电桩14万个。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按您提出的三条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各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以及居民住宅区LED显示屏、板报、宣传栏、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安全知识,大力开展停车警示性宣传,引导群众配合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主动使用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二、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入户调查,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符合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怎么装,装哪里”让群众做主,让群众满意。在具体实施中,一是摸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备选场地,做好相关利害人的上门沟通工作。二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充电桩建设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实施方案,明确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完成时间、移交办法、各方责任等相关事项。三是设计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施工建设,落实全程施工质量跟踪管理,确保工程按质量和进度要求完工。四是工程结束后,由街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加强与相关企业沟通联系,调研外地先进做法,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科技化水平。通过智能充电桩,不断丰富支付方式,群众可以通过投币、刷卡、扫码等多种支付方式对车辆进行充电。
四、督促住宅小区、高层公共建筑等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按要求逐步完善自动喷淋、火灾自动报警、防排烟等消防设施,探索在现已建成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中,在车棚安装监控设备,与公安、消防部门对接,接入监控网络,提升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安全性。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和消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2年7月15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