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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第0204号建议的答复
(在我市三甲医院设置监管专用病房的建议)
陈秋菊代表:
您提出关于“在我市三甲医院设置监管专用病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已有2家三级综合医院设置有公安监管病房,分别是高淳人民医院、江宁医院。
高淳人民医院自2013年开始,开设了2间公安监管病房,监控等设备设施齐全,用于收治被监管人住院治疗。2019年医院搬迁后,又在隔离留观病房设置2间公安监管病房,主要用于看守所及花山监狱病人使用。
江宁医院湖山路院区于2020年3月建成1间公安监管病房,监控等设备设施齐全,用于收治被监管人住院治疗。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被监管人员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以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治疗,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制订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管理人员转运与治疗工作方案》,指定市第二医院汤山院区为被监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定点收治医院,并设置单间隔离病房,安装摄像头,实行24小时监控,向被监管人提供医疗救治保障。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工作实际,与监管机构密切合作,不断改进被监管人员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