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节水优先、水效领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水资〔2019〕302号
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区水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和国家节水行动总体要求,狠抓节水优先,强化水效领跑,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奋力推进全市水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南京市“节水优先、水效领跑”行动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京市水务局
2019年5月7日
南京市“节水优先、水效领跑”行动实施意见
我市地处长江下游,市域内水系分属长江、淮河、太湖三大流域,水面占11.4%,具有丰沛的江河湖泊资源和多样的水生态环境。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环境、水生态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万元GDP用水量等技术指标与上海、杭州等先进城市仍有较大差距,水资源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2019年全省节水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水务局“15326”总体工作思路,奋力推进全市水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南京市“节水优先、水效领跑”行动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和“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等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绿色发展理念,从农业、工业、城镇三个主要领域入手,狠抓节水优先,强化水效领跑,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将“节水优先、水效领跑”工作与水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各方面有机集合,取得创新突破,全面完成水务重点目标任务。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节水优先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以水定产、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以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发展。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强化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形成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同时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树立标杆、弘扬典型,推动全社会爱水护水惜水的良好氛围。四是统筹兼顾和分类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本地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机构水平等,科学合理地推进各行业、各领域重点任务的落实。
3.目标任务。确立2019年度八个“节水优先、水效领跑”行动目标任务: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6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28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以上;三是确立农业节水目标,农村自来水入户率100%,完成省水利厅下达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四是确立工业节水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6%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0立方米以下;五是确立城镇节水目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1%以下,实现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全市域覆盖率不低于95%,推进居民阶梯水价的全市域覆盖;六是确立各类节水载体创建目标,全市创建市级水效领跑者12家(其中省级不少于3家),15家以上省级节水型载体,1个省级节水教育基地,市级节水型学校40所,各级节水型单位200家以上;七是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全市新建20个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项目;八是实施高校合同节水,通过合同节水引入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现代节水服务企业。
二、狠抓节水优先,全面完成全市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目标
4.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标准。一是各区要根据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目标考核,按照双控行动方案和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落实2019年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切实控制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二是研究制定分类考核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分涉农区和非涉农区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实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不断优化和完善。
5.建立完备的节水评价制度。一是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为抓手,完善节水制度标准建立,推动不同区域、行业节水标准制定工作,动态修订节水标准定额,严格标准定额应用,建立健全门类齐全、指标科学、动态更新的节水标准定额体系。二是推进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或区域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落实以水定产、以水定城的发展思路。三是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延伸管理,组织开展对论证审查、审批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建设项目,对产品取水定额或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明显高于国家、省清洁生产标准的建设项目,论证不予通过。四是加强取水许可延伸管理,从严从紧核定许可水量,建立全市联网的取水许可登记库,对取用水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重点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
6.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取用水的,要求制定节水方案,进行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7.加强计划用水全覆盖管理。一是对全市各区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月均用水量超过300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户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并执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确保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5%。二是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取用水企业下达适度严格的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取水的,按规定征收超计划水资源费,推进用水企业重视节水工作,加强技术改造。
8.稳步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一是实施火电、石化、钢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改,推动企业通过整体设计、过程控制、循环利用和深化管理、挖掘节水潜力,提升用水效率。二是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改造,工业用水企业应当加大新水的循环使用,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推进分质用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达到96%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下降到10立方米以下。
9.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工作。一是突出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分类探索林果以滴灌为主、蔬菜以喷灌为主、粮食作物以管道灌溉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模式。对种植结构调整到位的地方,一步到位发展喷滴灌工程;对面广量大的小型提水灌区,科学划定灌溉单元,基本实现灌溉自来水化、排水生态化;对设施农业、高效农业大力发展智能化微喷技术。二是推进农田水利节水工程建设,完成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配合推进全市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农村河道河塘疏浚整治、农村重点泵站、农村重点塘坝等农田水利节水工程。三是加强农村自来水入户建设,农村自来水入户率100%,确保广大农村用户用干净水、放心水,同步加强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四是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
10.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程。一是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供水管网、材质落后、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实施更新改造。二是建立公共供水管网信息系统,鼓励开展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DMA)。三是结合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低压片区供水设施改造,有计划地同步实施小区漏损管网改造。通过实施漏损控制工程,尽快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1%以下。
11.推广高效节水产品(技术)。要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和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使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建成区内所有非居民用户应当全面普查并换装节水型器具,对六合、浦口、江宁、溧水、高淳区内的老旧小区实施节水器具改造,鼓励生产厂家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各区政府对通过节水认证、符合规定用水效率等级的生活用水器具实行节水财政补贴。
12.积极推进节水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智慧城市建设目标,结合水务现代化发展需求,推进市、区水资源管理部门运行使用市水资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区各单位应当重视信息化建设,安排相对固定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和信息维护更新。进一步优化水资源管理业务,以移动互联网应用为手段,积极推进水资源网上业务办理和公众服务建设,确保水资源信息化建设取得成效。
三、强化水效领跑,全面提升各用水行业用水效率
13.大力推进水效领跑者行动。按照省、市发布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各领域的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各区要在对计划用水户进行业务指导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水效领跑者,以标准引导和政策激励,强化企业、公共机构、灌区和用水产品的水效意识和水效责任,形成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14.不断强化用水效率第三方评价工作。一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6〕10号)的要求,将规模以上火核电企业,年取用地表水、自来水10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灌区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二是进一步加大水平衡测试力度,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中关于水平衡测试的要求,督促计划用水户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制度,提高内部用水计量率,定期进行用水统计分析,按时上报用水、节水报表。严格执行重点计划用水户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计划用水户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同时督促计划用水户按照水平衡测试报告相关建议意见进行整改,达到加强用水管理、提高合理用水水平的目的。三是进一步推进重点计划用水户用水审计工作,认真落实《江苏省用水审计实施办法》,各区、各单位要加强重点计划用水户的水效监控,各区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0%重点计划用水户的用水审计任务。
15.强化差别化涉水规费征收政策。一是进一步强化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对易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形成倒逼高耗水企业退出机制;二是继续推进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按照污染者付费、多排污多付费的原则,对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为红色和黑色的重污染企业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进一步拉大重污染企业与其它企业污水处理费的差距。三是结合老旧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全市域执行,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四是进一步强化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户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充分运用价格手段推动节水事业发展。
16.继续推进合同节水管理。一是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合同节水管理的有关指导性文件、操作指南和合同范本,部署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围绕节水潜力大、投入少、见效快的重点行业和用水项目,积极开展合同节水管理工作,以试点为依托,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各区、各单位要根据已签订的合同节水项目框架协议,监督合同的正常执行,加快项目运作效率,积极寻求各种政策支持,推动节水新技术运用和节水改造工程,组织对节水量及节水效果进行考核,确保数据的公正性。二是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工作要求,实施高校合同节水,通过合同节水引入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继续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
17.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我市的非常规水源配置原则主要为雨水和再生水的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再生水利用量与排水总量的比值)达到25%,非常规水利用率(非常规水利用量与用水总量的比值)达到25%。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批准的《南京市非常规水资源-雨水、再生水利用规划》的要求,强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切实加快非常规水源利用进程,以节约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是结合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有序推进全市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新建再生水管道、取水点等辅助设施,实现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达标后回用,重点用于城市绿地浇洒、河道生态补水、道路冲洗以及部分工业用水,有效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重点推进主城区城北-铁北再生水厂等20座再生水厂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建设,同步完善城东、仙林、城北污水处理厂等配套再生水管网建设。二是在规模较大企业、高校、宾馆、医院和办公楼等用水大户中,鼓励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将中水用于公厕冲洗、绿化浇灌、生产工艺和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等。规划用地两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全市2019年新建不少于20个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项目,并纳入市对区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内容。三是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工作,采取初期雨水调蓄池、人工湿地等工程性措施,将初期雨水污染物就地截留处理,确保污染物少下河、不下河。四是积极探索和实施雨水、再生水利用的激励政策,对于符合水质标准、减少常规水源取用量及污水排放量的雨水、再生水利用户,按照其实际用量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五是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南京市在全省节水工作中的首位度
18.及时修订《南京市节约用水规划》。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统筹,针对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中专家提出的《南京市节约用水规划》需要及时修订的意见,抓紧研究和推进实施相关工作。
19.推进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创建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7〕38号)和各区申报,高淳区列入今年创建任务,高淳区要尽快成立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行政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计划安排,落实创建工作各项要求。六合、浦口、溧水等区应及早谋划,确定目标,做好创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县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0.抓好各类节水型载体建设。一是继续开展省、市级节水技改项目,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产品结构合理、用水管理基础较好、用水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标杆企业典范。推进火电、钢铁、纺织染整和石油炼制等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建设。二是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继续在我市公共机构和大生活用水单位中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全市区级以上党政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率要达到100%,在全市建成一批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方式多样、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节水型单位。三是会同市教育局加大节水型学校的创建工作,确保提前一年完成全市50%学校创成节水型学校目标任务。四是按照江苏省节水型灌区建设标准,继续开展节水型灌区达标建设。要不断提高载体创建的覆盖面和创建工作质量,以创建成果彰显节水型社会创建成效。
五、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全面推进“节水优先、水效领跑”行动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实行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节水优先工作总负责,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市水务系统各下属单位共同推进,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2.强化监督考核,完善奖惩机制。一是把各项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企业和单位、落实到工程和项目、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二是建立节水监督制度体系,制定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节水业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问题的整改,确保节水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三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政策,对在节水管理、节水技术研究和推广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和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
23.积极宣传引导,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节水的先进典型,营造节水的舆论氛围,树立节水光荣的社会风尚。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要围绕宣传主题,加强组织策划,结合水务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目标,开展集中宣传。要围绕国家节水行动、河(湖)长制、水资源保护等主题,投放加强节水护水与河湖管理公益广告,继续组织开展节水科普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加大城市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力度。要发挥节水教育引领作用,将节约用水的知识和理念纳入到义务教育体系当中,与教育部门联合在低年级小学生中开展“节水大使”评选等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开展节水教育基地的建设,重视全民节水素质教育,加强节水形势的宣传和节水重要政策文件的宣传,全面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用水、节水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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