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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3101345/2018-00062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公示公告 / 通知 |
发布机构: | 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8-04-1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社会保险柜面业务受理办理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暂停办理业务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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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信息系统升级,4月13日(星期五)至5月2日(星期三),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业务暂停办理。
(二)4月16日(星期一)至5月2日(星期三),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1、社会保险费征缴类业务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征缴相关业务、欠费单位清欠相关业务、被征地人员参保登记及补缴、社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类业务包括: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外国人离境终止社保关系、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一次性支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慰问及死亡申报业务、企业养老保险死亡人员丧葬抚恤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业务办理、行业统筹单位死亡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类业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死亡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事改企统一发放人员终止社保关系。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类业务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农村养老保险业务。
5、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支付。
6、失业保险待遇退费。
(三)4月20日(星期五)12时至5月2日(星期三)24时,所有社保业务暂停办理。
暂停期间确需办理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手工受理。新系统启用运行后,可能出现相关业务办理高峰时段,请尽量错峰办理。
对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