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学有所教”这一改善民生的新思路,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教育名城”和全国重要科教中心的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市级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重点提出五点意见:一是增加对区县切块资金总量,将市教育费附加对区县切块资金增加到2.9亿元,加大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增设改善教师工作环境切块资金6000万元,帮助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安排和调整支出结构。三是积极支持区县发展教育,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确定项目。四是改变资金拨付方式,增加区县资金的调控能力。五是加强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南京市财政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