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的经常性的活动,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2006年上半年,南京市委市政府对全市54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行政强制权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权。通过清理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和实施主体、核准了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审定了具体行政职权,为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本栏目以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为索引,发布便于查询查阅的全市目前经清理核准的265项行政许可事项、4546项行政处罚事项、191项行政征收事项、120项行政强制事项和751项其他事项。
下一步,根据南京市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要求,将继续做好两项工作:
一是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经过清理核定的公共权力,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逐项列出职权行使依据、程序标准、时限、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编制出清晰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
二是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对涉及自由裁量的行政权,各单位将按照《南京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标准,增强操作性和透明度,便于实施和监督。
届时,我们仍将在第一时间于本栏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