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收 费 依 据 |
备 注 |
普
通
中
专
、
职
业
中
专 |
一、部省级重点中专学费 |
宁价费[2000]280号 |
1、单位:元/生·学年
2、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其后两年的收费标准,按第四年级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3、职业中专的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1998]4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
5、住宿费含水电费。 |
1、文教政法财经类 |
2200 |
2、理工农医师范类 |
2400 |
3、艺术类 |
3100 |
二、一般中专学费 |
1、文政法财经类 |
2100 |
2、理工农医类 |
2300 |
3、艺术类 |
2900 |
三、住宿费 |
400 |
四、代办费 |
320 |
宁价费[2002]263号 |
1、单位:元/生·学期
2、学期末,代办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
职
业
高
中 |
一、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学费 |
宁价费[2000]280号 |
1、单位:元/生·学期
2、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1998]4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
4、住宿费含水电费。 |
1、文科类 |
1000 |
2、理科类 |
1100 |
3、艺术类 |
1200 |
二、一般职业高中学费 |
1、文科类 |
800 |
2、理工类 |
900 |
3、艺术类 |
1000 |
三、住宿费 |
120 |
四、代办费 |
320 |
宁价费[2002]263号 |
1、单位:元/生·学期
2、学期末,代办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
说 明 |
1、职业学校招收的综合高中学生收费按宁价费[2000]280号文规定执行。
2、“低保”家庭在校学生收费按照宁价费[2002]238号文件规定执行。 |
投诉电话 |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