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向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经营者发布价格提醒函 不得“标低卖高”欺骗消费者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宾馆酒店、餐饮饭店迎来预订高峰。9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经营者发布价格提醒函,要求商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价格欺诈。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宾馆酒店经营者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客房价格,客房内相关物品属有偿使用的,要清晰醒目标示售价;各餐饮饭店经营者应当采用有效形式,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经营者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节日市场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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