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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社区看病医保可报销更多
[发布日期:2008-07-25] [字号:] [关闭窗口]
 

  10月1日起,市民到社区医院看病可报销更多。历经三审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昨天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10月1日起施行,参保人员到社区医院就诊,可按规定减免诊疗费、挂号费,报销比例也比高等级医院提高。

  “越改越有利于老百姓。”在条例审议时,一位委员这样感叹。为鼓励市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条例明确了多条优惠措施,在人才培养、价格优惠、报销比例等多个方面,向社区医院倾斜。

  价格优惠是市民看得见的实惠。新通过的条例明确,“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减免其诊疗费、挂号费”;“属于医疗保险基本保障项目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比在二、三级医院就诊费用低15%、25%以上。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针对特困家庭,条例给予了更多优惠,规定:“经当地政府批准开设惠民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困难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实行费用减免,减免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属于应当由个人支付部分,由当地政府筹集资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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