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回应 > 回应关切

    南京市2022年和2021年疫情期间减租政策中的减免主体是否有区别?
    发布时间:2022-07-19 10:12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问:南京市2022年和2021年疫情期间减租政策中的减免主体是否有区别?

    答:根据《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宁政发〔2021〕74号)文件规定:2021年疫情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主体为承租本市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且因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同心抗疫 携企同行”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的通知》(宁政发〔2022〕42号)文件规定:2022年疫情国有房屋减免主体为承租市、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