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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民委、公安部联合下发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