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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关于中考报名 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初二、初三年级学生(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及具有本市户口、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宁升学的学生,均须按规定报名。 区县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县考生的报名手续。 1.初二年级在校生参加中考报名,并参加生物和地理考查,考查成绩计入中考升学总分。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户口簿或有关证明,交纳规定费用。 (1)在我市就读的学生,均应通过就读学校到区县招生办集体报名。民办初中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办理集体报名。 (2)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宁升学的学生,应凭就读学校证明回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 2.初三年级在校生报名时只需提供初二年级的建档号,并交纳规定费用。 因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范围不同、需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持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办的建档号证明,一般于5月中旬回户口所在区县办理转档手续。 初三年级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宁升学的学生,如未能在上一年报名,须于初三报名时同时补办生物和地理考查手续。因故未能按时报名的学生,还可在5月中旬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补报名,但各区县不再为此类考生组织体检、体育考试和英语人机对话考试。 3.往届初中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年龄原则上限在18周岁以内。 过渡期内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在临时居住地报名(凭拆迁证明和街道、乡镇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关于文化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中考”)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采用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在南京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命题评卷。中考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2、中考成绩总分 考试科目满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含“人机对话”考试)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60分,体育40分。考查科目满分为:历史60分,生物、地理各2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40分。 3、考试及考查时间 6月16日至18日,组织初三学生参加七门学科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物理、化学两门学科的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思想品德和历史两门学科实行合场、合卷和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6月19日上午,组织初二学生参加生物和地理学科考查,成绩计入2012年中考升学总分。两学科实行合场、合卷和闭卷考查,考查时间为100分钟。 4、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旨在促进学生掌握基本运动知识和技能,形成体育锻炼的意识和习惯,提高身心健康的水平。 体育考试由市统一确定项目和标准,考生在三类选项中各选一个项目进行考试。 第一类选项内容为:两分钟跳绳、50米×8往返跑。第二类选项内容为: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生)、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第三类选项内容为:篮球14米×4往返绕杆运球、排球30秒双臂自垫(过头)球(男生)、30秒踢毽子(女生)。 体育考试满分为40分。第一类选项满分为14分,第二、三类选项满分各为13分。 统一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1日至20日。 南京市从1993年起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从2009年起体育考试满分值调整到40分。 5、英语“人机对话”考试 英语“人机对话”考试由省统一命题,以英语学科满分的20%计入英语学科中考成绩。省“人机对话”考试满分为30分,南京市折算为24分,若有小数四舍五入。英语“人机对话”考试对每一位考生的考试结果都有记录和保存,并由计算机自动评分。 南京市从1990年起,中考文化考试开始增加英语听力考试,满分为20分,计入英语学科成绩。从2002年起,在中考文化考试中实施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满分为10分,计入英语学科成绩。为了推进中学英语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中学生综合运用英语听说的能力,省教育厅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省中考中统一实行英语“人机对话”考试。 6、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由市统一命题,区县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具体实施。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升学时供录取学校参考。 实验操作考查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 2011年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项目各有4项。 物理项目为:①验证凸透镜的成像规律;②伏安法测电阻;③用天平和量筒测量小石块的密度;④测量小灯泡功率。 化学项目为:①配制50g质量分数为6%的氯化钠溶液;②实验室制取氧气;③实验室制取二氧化碳;④粗盐的提纯。 4月底,市教研室公布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的项目,即物理的“验证凸透镜的成像规律”和“伏安法测电阻”实验,化学的“配制50g质量分数为6%的氯化钠溶液”和“实验室制取氧气”实验。学生在临考查时再从这2个项目中随机抽取1个,即每个学生须完成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各1个。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南京市从2008年起增加了初三学生的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 7、思想品德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 为了深化中学思想品德和历史教学课程改革,南京市思想品德和历史科目继续实施开卷考试。考生进场时,可以携带思想品德、历史教科书和相关文字资料,供自己答题使用,但不允许携带电子读物和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不得进行任何交流,不得相互借阅任何资料。 8、专业加试 南京市部分高中阶段学校对考生的素质和能力有特殊要求,需要提前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加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应向社会公示。 需专业加试的学校有:普通高中外语学校,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师范学校和经批准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 专业加试在市招生办的统一布置下,由指定学校组织或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实行规范化管理。 全市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日期一般为5月7日至8日,专业加试日期一般为5月14日。市区美术类考生报名及加试地点在宁海中学,科技类、体育类、文艺类考生报名及加试地点在各招生学校。 其他学校加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下旬,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 三、关于中考统招生范围 1、高等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技师学院、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①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四所市属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原市区招生。 南京外国语学校主要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同时也安排部分计划面向市区招生。 ②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所属的普通高中面向本区招生,其中原浦口区、原大厂区所属的普通高中同时也面向原市区招生。 ③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所属的普通高中面向原市区招生。 ④溧水县、高淳县所属的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⑤民办普通高中按规定范围招生。 ⑥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按规定范围招生。
四、关于中考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于家庭或就读学校一次性在网上填报升学志愿。 1、升学志愿填报个数如下: 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1个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志愿,2个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得兼报不同专业)的学校或2个师范学校志愿。 在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2个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志愿。 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2个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技师学院等志愿。 在第三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1个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 2、考生填报的升学志愿,须经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就读学校或区县招生办签字确认。在填报志愿书面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特别是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本校或某些指定学校。
五、关于中考普通高中指标生 1.由我局确定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十三中学、江苏教院附属高级中学、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 指标生比例不得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 2.指标生招生范围: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第一中学、中华中学指标生面向市区招生。 第十三中学、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指标生面向六城区招生。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指标生面向六合区招生,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面向本区县招生。 3.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十三中学、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由我局直接分配到区县和初中校。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分配到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的指标,由区县自行分配使用。 4.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可以扩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试点,需要招收指标生的学校和计划比例由本区县教育局确定,报我局和市招生办备案。 5.指标生报考资格是: (1)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报名的初中校就读初三年级满一年。 (3)综合素质评价: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为B级以上。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方可在提前批次内填报指标生志愿。 各初中校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校内公示分配到本校的指标生计划和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 不符合报考资格而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经举报查实,取消指标生的报考资格;已被指标生录取的考生,取消指标生的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关于中考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3.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 (二)志愿为主 1.录取顺序。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补录。 2.投档方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 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三)统招生录取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应结合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对尾数同分的考生,录取办法如下: 首先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参照综合素质发展评定择优录取。 1.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纳入统一招生计划。 2.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所在批次投档控制线以上的,由学校按考生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444分(总分的60%)以上的,由学校按考生专业加试成绩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518分(总分的70%)以上的,由学校按考生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3.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举行专业加试的职业学校,按向社会公布的简章进行加试和录取。 4.指标生和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5.考生能够被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市招生办不予办理。 (四)择校生录取 1.普通高中在完成统招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其他学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 学校招收择校生,应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限分数:成绩在学校统招线下15分内;限人数: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20%;限钱数:择校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并不再收取学费)。 2.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完成统招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择校生计划要得到市级以上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 (五)降分录取 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经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要求的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我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六)网上录取 全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 市招生办对本市的招生学校实行局域网录取,对外市在宁招生的职业学校试行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时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七、关于中考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可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如果考生同时满足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烈士子女、享受相关加分政策的军人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民政局的证明;享受相关加分政策的警察子女,应出具南京市公安局或有关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台籍青年,应出具南京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应出具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届生,将有关证明交到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县招生办(往届生直接交到区县招生办),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部分优质高中“双拥班”对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择校生录取时予以照顾。 如何办理政策性加分? 5月中旬,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毕业学校领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毕业学校在“学校意见”一栏内确认考生的应届在校生身份并加盖公章。 5月底前,考生携带审核表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日期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可以到市招生办网站(www.njzb.net)查阅。 然后将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毕业学校,毕业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县招生办,往届生直接交到区县招生办。无特殊情况过期不补。 6月11日至20日,市招生办将核准后符合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建档号、姓名、毕业学校以及属何种照顾对象在市招生办网站上公示。如有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立即取消加分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出具政策性加分证明的部门有哪些? 1.烈士子女、享受相关加分政策的军人子女,应出具市民政局的证明。市民政局优抚处电话:83635659,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A座25楼2501室。市民政局优抚处将于5月17日至26日集中办理审核手续。 2.享受相关加分政策的警察子女,应出具市公安局或有关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市公安局政治部1912办公室电话:84420266,地址:白下区三元巷洪公祠1号。 3.台籍青年,应出具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市台办秘书处电话:83635315,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A座13楼1315室。 4.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市侨办侨政处电话:83614431,地址:玄武区成贤街43号4号楼1层。 5.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应出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证明。市人社局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83151845,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1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6.少数民族考生,由区县招生办初审,再交由区县民族部门确认。
八、关于中考同城待遇 就读于本市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继续升学的,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但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在高考报名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填报志愿应注意: 教育部明文规定,具有高考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 教育部还规定,在两地试卷相同、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借考。 被南京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籍学生,按江苏省现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在高中毕业时不得在南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因此,建议外省户籍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继续学习。 被南京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本省外市考生,高考时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借考”手续,在南京市报名和参加高考。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入职业学校学习的,则享受与南京籍考生一样的待遇,不受户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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