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报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我市公办小学就读,应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出具户口簿、流入地暂住证(本市郊县需出具暂住地社区证明)、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如属中途转学还需提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合称“五证”。各区县教育局在接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后,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其指定可接纳的公办小学就读。家长也可以持以上有效证件,到本市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按照校方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本市农村地区随父母跨区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参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报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我市公办初中就读,入学办法与小学相同。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高中及高考升学

  就读于本市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继续升学的,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但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在高考报名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