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电报;负责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城市发送市政府的文件、电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指示及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重要政务信息;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和论证。
(十)联系和组织市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围绕市领导的决策需要,开展咨询论证和软科学研究。
(十一)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区县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二)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统一刻制颁发各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及直属单位印章。
(十四)做好办公厅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机关人事、思想政治工作;为市政府领导服务。
(十五)归口管理市政府法制办;联系市政府参事室;管理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和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十六)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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