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林(农业、林副业)局、农机主管部门、发改局、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
2007年,按照全国和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市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我市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我们制定了《2008年南京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协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要求,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南京市农林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电话:83639696
2008年南京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巩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整顿,狠抓大要案查处,积极推行信用监管,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进“农资放心消费镇”创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责任。
各部门要把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作为建立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要认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同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保证各项执法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执行市场准入退出规定。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把住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格禁止以挂靠的名义违规经营,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予以清理。要彻底捣毁制假生产窝点,切实加强市场整顿。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三、突出监管重点,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要结合我市实际,从农资市场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检查和集中抽查。重点产品是指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农膜等品种。重点区域是指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集散地、以及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对象是指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批发大户、缺乏有效管理的各种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严厉打击品种未审先推,制售或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含违禁药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假冒、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证号、地址、有效期限,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在此基础上,要狠抓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坚持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以及“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以及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继续加大清缴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充分认识毒鼠强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缴和防范工作。
四、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提高监管水平。
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秋播前等农资购销高峰季节,结合“三个重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质量抽检计划,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范围,实行动态监管,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并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建立检测结果数据库,开展统计分析,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升农资质量预警能力。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避免因重复抽检干扰正常经营。要加强检测结果共享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五、狠抓大要案查处,提高执法威慑力。
各地农业、工商和质监等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所在地农资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个经营门店,不漏一个重点农资品种,不漏一个疑点,集中力量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对群众举报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快速调查取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没收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坚决打击制假黑窝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集中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的大案要案,进一步提高执法的震慑力。
六、强化服务指导,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各地要以推动农资放心消费为主线,大力推进农资农技双连锁,引导企业健全自律诚信机制,构建放心农资连锁经营网。各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积极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诚信档案,探索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各部门要构建农资信用管理平台,及时记录企业不良行为和不良产品。要加强合作,实行登记、审定、证照发放、产品抽检等信息共享,实行产品登记、审定、证照发放、检验检测结果等执法相关信息上网公布。深化农业执法“双走进”,开展“农资放心消费镇”创建。要完善责任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记录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同时督促所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必须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严格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产品要从农民手中追回。充分发挥农技推广系统技术优势,履行好公益性服务职能,及时发布主要农资供求和质量信息,推介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充分发挥12315、12316、12365等公益服务电话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揭露各种违法行为,构筑农资打假社会监督网络。各相关部门要严密监控农资价格和货源情况。对趁机串通涨价、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坚决查处。对农资供应短缺,影响救灾恢复生产的,市供销社要及时帮助组织货源,满足供应。当地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农资放心消费氛围。
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组织培训、送法下乡、咨询服务及出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农资打假的行动中,形成全民打假的社会氛围。
八、注重联合协作,做好信息沟通和报送工作。
要坚持和完善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农林、公安、工商、质监、物价、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健全农资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大要案督办制度、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发现农资市场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案件等情况要及时上报。
(南京市农林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