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局2008—2012年依法行政规划
[发布日期:2008-05-23] [字号:] [关闭窗口]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依法治理,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南京市市政公用局于近日制定了《2008—2012年依法行政规划》。《2008—2012年依法行政规划》围绕法治南京建设目标,紧扣依法行政这一重点,服务“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 的大局,构建教育、预防、监督、奖惩并重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创造公平正义、诚信规范、和谐有序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努力建设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城市。

  2008—2012年依法行政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加快立法,完善市政公用行业法规体系;2、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3、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市政公用管理水平;4、推行政务公开;5、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6、加强市政公用行政执法工作;7、推进“五五”普法。本规划从2008年开始实施,到2012年结束。2008年为规划启动阶段,2008年三季度至2012年为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为考核验收阶段。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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