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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用地不能“短斤少两”
[发布日期:2008-01-15] [字号:] [关闭窗口]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不按规划要求的标准和数量建设配套学校;旧城改造中违规侵占中小学校园用地;不少学校校园局促,教学设施用地严重不足……在本次政协会上,“中小学校园用地”成为教育界委员们关注的焦点话题。市政协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洪伟呼吁,要加强部门协调、加强规划监督,制止中小学校园用地“短斤少两”。

  问题:新建学校“详规”缺乏监督

  洪伟介绍,开发商在建设开发商品房住宅小区时,按照其开发面积应当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中小学校园。但是,目前小区建设规划权掌握在开发商手里,有的开发商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对校园建设的面积、数量和标准进行“缩水”,不少新建配套学校不仅位置不好、面积不够,就连数量也无法保证。例如沿江某小区开发总面积为150万平方米,相当于3个南湖地区,目前只配套了1所中学、1所小学,远低于南湖地区(2所中学、3所小学),造成该区域学生就学紧张。为了腾出好地块建商品房,有的开发商甚至把学校建在高压线下。另外,还有的开发商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分期开发,造成配套校园数量“缩水”。

  建议:教育部门也应对规划知情

  “去年我市制定了《南京市中小学用地保护规划》,在2003年,市五部门对中小学建设标准也做出了规定。”洪伟说,现在的问题是相关规定中有的条款约束力还不够,执行起来不力,开发商从利益出发会设法加以规避,或者在执行标准时就低不就高。针对目前新建小区的详规由开发商自己做、教育部门无法监督的问题,洪伟建议我市今后要明确规定,在开发住宅小区时,开发商的“详规”既要报给规划局审批,也要报给教育局核查。此外,在旧城改造中,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通力配合,适当考虑中小学教学用地的平衡和补偿。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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